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2:10    次浏览
泰安听众王先生:我根据效果图买了一套房,当时效果图上,二楼的门头房的女儿墙和我窗台齐平,后来二楼的门头房建起来,但女儿墙快遮住我窗户了。我和二楼住户协商,对方说是按照样板建的没有问题。因为一栋楼同一家开发商,我去问开发商是否搞错了,开发商说图纸没错,但仅供参考,而且他们处理不了。我找售楼处的经理,经理答应给我三楼平台使用权,但我不需要用平台。我现在有没有权利退房? 郭兴隆仲裁员:按照商品房司法解释的规定,开发商的宣传也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内容。你应当看一下样板间提供的样板或者开发商提供的宣传画册,有没有作为合同内容,是否纳入到合同范围之内。从样板间反映女儿墙没有挡住你的窗户,但是现实中已经挡住,你可以以“开发商违约,导致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”为由解除合同。因为你的房屋和二楼都是同一开发商,你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降低女儿墙,或者在不退房的情况下,通过其他的手段 解决。如果实在解决不了,你要搜集原来的相关证据,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。 郭兴隆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。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,济南、淄博、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具有律师、建造师、注册税务师、助理工程师、预算员资格。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。他长期潜心钻研建筑房地产法学理论,透彻剖析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,成功承办了大量建筑房地产案件。人民法院曾出版了他的专著——《工程索赔法律实务》一书。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全媒体合作: 电话:0531-85036364 QQ:59289840 新浪微博:@山东人民广播 官方微信:山东人民广播电台(FM950950)